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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注意,这不是反语,我是认真的。这篇文章将颠覆你的常识,请擦亮眼睛,看仔细了。

《北京晨报》报道,有一种“离谱”的药,“出厂价为每支0.32元,中标价为18.49元,医院零售价为21.26元,中间利润竟然高达6500%以上。”

其实,“暴利药品”能减轻患者负担,令人深恶痛绝的回扣也是。经济学是研究“事与愿违”的学问:患者越呼吁政府管制价格,看病越贵。为了便于理解,简化一下模型:

1)         医院看作诊所,医生兼任院长。

2)         医院出售的商品有三种:服务、有用的药、没用的药。

3)         政府管制服务价格、药品价格。

4)         医生有处方权,决定药品种类、数量。

5)         患者无法区分有用的药、没用的药,只能照单全收。

6)         多家医院竞争,如果其中一家看病太贵,患者可以不去。

7)         如下图所示,D为出厂价格,D+C+B=招标价格,D+C+B+A=零售价格。

8)         政府规定医院加价A不得超过招标价格的15%,但是中间商往往需要给医院回扣,D+C=进货价格。

 

就拿看感冒来说吧:假设有用的药进货价格(D+C)为10元,看感冒总价格为50元。

如果没有政府管制,医院定价上策是:药品不加价,仍卖10元,服务价格定为40元。医院如果将服务价格定为10元、药品价格定为40元,患者可能去药店买药,医院得不偿失。

现在的情况是:政府规定只能加价15%,也就是说,有用的药只能卖11.5元;同时,服务价格强行压低至5元。

医院不是傻子,不会只开11.5元有的药。如果有种没用的药进货价格(招标价格减去医院回扣)为1元,零售价格为34.5元,医院就会开这种药。

患者照单全收,账单合计51元。医院付给药厂11元,剩下40元。也就是说,患者为没用的药买单,但是这笔药费的一部分医院并没有拿到,那就是进货价格1元。诸君可以将药厂和中间商等想象为税务局,它对看感冒总价格超过16.5元的部分征税,税率是:(D+C)/( D+C+B+A),即进货价格比零售价格。更可怕的是,患者处于弱势地位,将承担大部分税负。

如果想让商品价格下降,就应该减税,也就是说,A和B越大越好:医院加价幅度越大越好,医院回扣比例越大越好。很遗憾,现在的医改政策可谓是倒行逆施:要求医院零差价销售药品,A变小了;严厉打击回扣,B变小了。

对医院来说,服务的“进货价格”(边际成本)几乎为零,是最“暴利”的商品。可惜政府管制服务价格,铸成大错。暴利药品和回扣是对错误政策的纠正,我要为它们正名。

想让看病变得便宜,就应该鼓励人们开办医院、鼓励医院赚钱,而不是征收“暴利税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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迢书

迢书

65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社交金融平台熟信创始人,微博@迢书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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