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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又来了,标题党!禁烟怎么可能是不吸烟者的噩梦呢?”

我没有开玩笑,强制禁烟的最大受害者恰恰是不吸烟者。经济学告诉我,不可能以侵犯一部分人权利的方式保护另一部分人的权利。

和自由主义者沟通非常轻松,我一说“这是权利”,他就明白了。和其他人沟通要稍微麻烦一些,我得说“这有好处”。好吧,我先从权利角度论证,再从功利角度论证。

 

以三段旧文从权利角度论证:

首先,餐馆是公共场所,但不是公共财产。老板是餐馆的主人,他有权决定这里可以做什么、不可以做什么。老板如果愿意,甚至可以规定入内就餐者必须裸体。顾客如果不认同,不去吃饭就是。不让老板赚钱,是对其最狠的惩罚。

其次,即使没有政府强制,也会有一些餐馆禁止吸烟,或者划分吸烟区和无烟区。老板只想和气生财,不愿得罪任何人。

假如所有餐馆的所有区域都允许吸烟,不吸烟者又无法接受,就应该自己出资开办禁烟餐馆。只要不吸烟者愿意为禁烟支付足够高的溢价,不愁没有禁烟餐馆。

 

再从功利角度论证:

“徒法不足以自行”,政府在公共场所强制禁烟之后,一些不吸烟者失望地发现:仍然有吸烟者无视禁令,公然吸烟。直接上前抗议,可能发生冲突。告诉餐馆老板,他敷衍了事,不敢冒犯顾客。

“Freedom is not free.”维护权利需要成本,而政府强制禁烟增加了维权成本。

设想一下以下场景:

开始,政府没有强制禁烟。

进入餐馆,左边写着“吸烟区”,右边写着“禁烟区”:自然地,吸烟者向左,不吸烟者向右,互不干扰。吸烟者非常清楚,如果去“禁烟区”吸烟,会遭到其他顾客的强烈抗议,老板会管,而且是真管:要么请他去“吸烟区”,要么叫他滚,要么打110。这种情况下,不吸烟者和老板都理直气壮,吸烟者自知理亏,维权成本很低。

后来,政府强制禁烟。

进入餐馆,左边写着“禁止吸烟”,右边还是写着“禁止吸烟”,吸烟者和不吸烟者就混在了一块儿。老板可纠结了:管,得罪吸烟的顾客;不管,得罪不吸烟的顾客。怎么办呢?管——但是假管。只见老板来到吸烟的顾客桌前,先赔个笑脸,哀求几句,顾客不为所动,老板又回到不吸烟的顾客桌前,耸耸肩表示“我尽力了”。不吸烟的顾客再不满,举拳不打笑脸人。这种情况下,法不责众,便成具文,维权成本很高。

如果老板不执行“禁烟令”,在餐馆左边写“吸烟区”,右边写“禁烟区”,城管马上就冲进来罚款了。一向富于正义感的媒体则集中火力,炮轰餐馆老板顶风作案,危害顾客健康。卫生局、工商局、税务局也非常重视,集体决定:吊销营业执照,以儆效尤。政府、媒体、不吸烟者取得了全面、光荣的胜利,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。

后来,老板重新开了一家餐馆,左边写着“禁止吸烟”,右边写着“绝对禁止吸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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迢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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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社交金融平台熟信创始人,微博@迢书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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