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辉格兄连续撰文,批评罗斯巴德《自由的伦理》。和网友们交流时,我发现了一些问题,正好自己曾经深思过,因此不敢回避。

罗斯巴德的伦理体系建立在财产之上:无主物归先占者;权利的边界是,不得在物理上侵犯别人的财产(包括身体);通过自愿交换获得财产是正当的;当财产被侵犯时,自卫是正当的。

对此,辉格兄的批评是:“一条道路,若处于无主地或公地上,或虽在私人土地上,但主人没有为之制订交通规则,那么按罗氏理论,此道路的通行者便无须遵守任何规范,两车相撞只能各自认倒霉,一般而言,罗氏理论下,无主地或公地上发生的多数行为,都不可能有任何规范……”

乍读这段文字,不禁毛骨悚然:汽车横冲直撞,然后尸横遍野、一路花圈……读者可能破口大骂:“罗斯巴德太不靠谱了!太乱了,得管管!”

且慢!分两种情况讨论:土地有主,土地无主。

 

先分析第一种情况,假如现在有人出钱,成为中国某条街道的主人。

一、主人为什么不制订交通规则?一片土地有了交通规则,经济价值应该较高,为什么主人跟钱过不去呢?他傻呀!或许有人会说,主人歹毒,就不制订规则,就喜欢看撞车。他真有这心思,就不叫歹毒了,而叫蛋疼。

二、主人不懂交通规则怎么办?没关系呀,主人没必要也不可能完全自己制订。他可以宣布,以中国现行交通规则为准。现实生活中,人们也是这么做的。公司要制订章程,老板可以委托秘书,借鉴其他公司章程,酌情修改即可。社团要制定议事规则,可以在简要列举几条后约定:“未尽事宜,以《罗伯特议事规则》为准。”

三、主人不制订交通规则,汽车就会撞成一堆了?不会。大部分司机还会按照中国现行交通规则靠右行车,靠左行车的司机会非常小心。即使撞别人的车不用赔,也不会有多少人愿意以身犯险。当然,胆儿小的司机根本不敢进入这条街道。

四、万一有人开坦克,突然变线,撞死QQ车里的情敌怎么办?这样可以逃过法律制裁。没关系啊,QQ车遇到坦克,明知撞了白撞,就应该能躲多远躲多远。实在不行,可以停车——即使主人没有制订交通规则,开坦克的去撞静止的QQ车,也是有罪的,如同持刀杀人。

五、主人是否有权利制订反常的交通规则,比如靠左行车?有!这是他的土地,他当然有权利这么制订规则。其他人如果不接受,可以不去嘛!话又说回来了——主人为什么非要制订反常的规则呢?

六、主人没有制定交通规则,或者制订了反常的交通规则,其他人是否有权利擅自制订规则,这些规则是否有合法的约束力?没有。

综上所述,我认为其他人无须杞人忧天,无权越俎代庖。

 

再分析第二种情况,两辆车在无主地上相向而行,交通规则谁说了算?辉格兄的意见是,尊重习惯。

习惯?谁的习惯?中国人靠右行车,英国人靠左行车,俩人在南极开车相向而行,不幸撞上了,该谁负主要责任?难道得数人头,谁车上人多谁有理?或者,哪国的领土距此最近?另外,是否需要考虑两国人口、汽车保有量?

我的意见是:遇到这种情况,只能双方事前协商,否则事后无法评理——难免有人故意抬杠。

 

最可笑的是,有人用哈耶克的理论批评罗斯巴德,说个人在自己的土地上,也需要尊重自发秩序云云。读哈耶克读成这个样子,令人哭笑不得:

一、交通规则到底是“自发秩序”还是“理性建构”呢?反正我知道,共产党进城以后,将部分城市由靠左行车改为靠右行车。

二、判断一项规则是不是“自发秩序”,谁说了算?如果是官员说了算,连计划生育都是“自发秩序”。标准是什么?如果历史悠久就是“自发秩序”,连裹小脚都是。

三、“自发秩序”的灵魂其实是自由——身体和财产在物理上免于他人侵犯。哈耶克说“自发秩序”,是想告诫一心想要改造社会的官员和公知,不要以为自己理性建构出的方案更高明,更不要强加于人。

 

罗斯巴德的伦理体系很简陋,不能圆满回答所有问题,但是却为契约、公序良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《自由的伦理》翻来覆去地讲什么是权利,因为脱离权利谈契约就是耍流氓,许多侵犯权利的行为打着公序良俗的旗号。

契约、公序良俗及其演化都是高深有趣的学问,辉格兄造诣过人,名篇颇多。我也一直在学习,但是不放弃下述观点:只有主人有权利在土地上制订规则,其他人无须杞人忧天,无权越俎代庖;无主地上,只能协商,习惯没有合法的约束力。

我非常赞赏罗斯巴德对自然法的解释,以之审视实在法,许多疑问涣然冰释。我也相信,以之为基础,可以演化出精妙的契约和公序良俗。有人批评罗斯巴德在建构乌托邦,我大呼冤枉:建构乌托邦者是想强加于人,而罗斯巴德一直是苦口婆心地劝说人们相信,一个自由的社会是可能的——自由无法强加于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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迢书

迢书

65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社交金融平台熟信创始人,微博@迢书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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